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陳慶勇表示,曾借出兩架24座的多用途車輛予警方,但外借時已拆掉消防處的徽章及代表處方的「F牌」,外型上只是普通24座的小巴,強調不牽涉喬裝或掩護行動,亦沒有向警方借出過前線的消防及救護車輛。陳慶勇又指,消防處在應付大型聚眾活動時,已經要處理很多縱火及緊急救護服務,資源上沒空間借出前線車輛。

陳慶勇說,消防處共有六輛指定的泵車,會因應警方要求,當進行大型驅散行動時,在警方的後排戒備,以加快進行緊急服務,包括在有人掟燃燒彈時,即時撲火,在有人受傷時進行急救等,亦不會以消防車「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