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警長涉嫌在警察學院監督一班30人的受訓警員時,收受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欺騙有關受訓警員,涉款共25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獲准保釋,案件下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警察學院在2012至2013年期間,共有7班學員要留宿受訓,被告歐智威當時任職警長,為其中一班的副班主任,負責步操訓練、紀律及行政。被告涉嫌不誠實地向30名受訓警員表示,要求各學員每人支付6千元,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留下的多項文具及設備,以及合共支付6萬元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簿。另外,被告又唆使受訓警員經他購買手提電腦,又或購買與訓練無關的物品而謀取私人利益。廉署在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揭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