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一個電台節目,批評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的手法,包括發射催淚彈日常化、近距離暴打已制服的示威者,以及近距離無差別發射胡椒噴霧,質疑警方只是不斷否認濫權及犯錯。他說,警員作為被賦予公權、擁有各種有殺傷力武器的紀律部隊,面對市民及示威者,都不可使用不必要武力,但現實中警察漠視警例、隱藏身份,反問一般市民如何讓違法警察承擔責任。

辭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早前在報章撰文,批評公會只針對警方,而漠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駱應淦說,公會並非漠視暴力,問題的癥結在於頑固的政府,公會有捍衛法治的應有之義。他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解決現有問題的重中之重,但大律師公會提出至今近4個月,政府仍充耳不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