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不獲確認區議會參選資格。特區政府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強調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會議員的職責,同時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政府發言人指,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有關決定,決定旨在令區議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