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6月9日晚上反修例遊行結束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及一帶非法集結,並破壞立法會公物、堵路、衝擊警方防線及搶奪已被警方拘捕的疑犯等。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下,決定使用胡椒噴劑、警棍等最低武力驅散和控制場面,當晚一共拘捕32人,包括30男兩女,年齡介乎18至41歲,涉嫌非法集結、襲警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罪行,有8名警務人員受傷,其中一人頭部及眼部嚴重受傷,現時仍休假。李家超指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嚴格的指引,使用前會在情況許可下盡量警告對方。


被問到警方會否公開《香港警務處程序手冊》內容,李家超指如果公開內容可能會影響警隊行動的運作,以及警方防止和偵查罪案的工作。又指警方與示威人士並非對立,如市民能以和平及有秩序進行公眾活動,警方根本無需使用任何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