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方《人民日報》就一名示威者侮辱國旗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的案件,發表評論文章,引述法官指案件性質嚴重,理應要反映罪行嚴重性,認為如果是沒有量刑指引,特區政府應該有所作為,由律政司就此判決提出上訴,以對法院量刑做出較為清晰的指引。文章又舉例指,早前有人塗損美國領事館後兩日,便被拘捕和判監禁四星期,但當眾侮辱國旗的案件就拖延一個多月,而且只判社會服務令。文章指是赤裸的雙重標準,令人質疑法律是止暴制亂的工具,還是庇護暴力的道具。
文章又指,暴徒「冒天下之大不韙」向國旗潑髒水,是帶有明確政治意圖、侮辱和分裂主權國家的政治行為,是對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蓄意挑戰,渲染反中和港獨,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侮辱國旗已經不是偶然發生的孤立事件,如果所謂「公正司法」是奉行「你跟我講法律,我跟你講政治;你跟我講政治,我跟你講法律」那一套,只會助長歪風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