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社交網站發布短片,說市民在慶祝萬聖節時,戴面具稍作打扮,當然容許,但在《禁止蒙面規例》(《規例》)第5條下,警察有權在有需要時,在公眾地方要求任何人脫去面罩、蒙面物品,或抹去面上彩繪以核實身份,如果有人不服從,警員會先警告,如果對方繼續拒絕聽從警員命令,警員有權使用武力脫下相關蒙面物品,亦有權作出拘捕,在《規例》第5條下沒有任何免責辯護,所有人都要遵從法例要求。
警方說,當慶祝活動出現暴力行為,就有可能成為《規例》所指的非法集結,任何人都不能戴蒙面物品。警方不排除會有暴力事件發生,說市民不應參加或協助任何違法活動,繼續圍觀亦會影響自身安全,及阻礙警員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