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24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指《禁止蒙面規例》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由政府一方陳詞。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緊急法在1997年之前已經存在,而《基本法》第八條列明,香港原有法律,除非與《基本法》抵觸,都予以保留。他又指出,入稟一方提出的理據,只涉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如何行使權力的問題,與緊急法是否違憲無關,認為入稟一方沒有任何理據支持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的論點。

余若海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月4日記者會的發言,指香港社會秩序處於「極為危險的邊緣」,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法庭有角色檢視立法是否符合這個情況;立法機關日後亦有權修改,不代表法例永續,永遠不能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