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24名立法會議員,就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基本法》保障的是和平集會,不是暴力集會,近年法庭的裁決亦表明,在保持公共秩序的情況下,市民才能享受集會自由,強調訂立反蒙面法是要應對危害公安的情況,而不是入稟一方所指,警方想要多些權力,或為了方便執法。

余若海又指,緊急法在1997年之前已經存在,而《基本法》第八條列明,香港原有法律,除非與《基本法》抵觸,否則都予以保留。他又指出,入稟一方提出的理據,只涉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如何行使權力的問題,與緊急法是否違憲無關,認為入稟一方沒有理據支持緊急法違反《基本法》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