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指,向恒地借用錦田江夏圍42.8萬呎土地,借用年期為7年,以象徵式1元的代價借用。他強調這是初步借用年期,如果發展商無計劃發展,有空間可以繼續借用,又指發展過渡性房屋要借用恆地的土地,需要向城規會作改劃申請,如果恒地決定不再借用, 恆地收回土地再作發展,需要自行再向城規會作申請。他又指,恆地需要以自行出資平整土地再交給負責團隊處理。陳帆又指,選擇土地發展過渡性房屋,需要有基本交通配套,不存在因為發展過渡性房屋,令周邊土地擁有人或利益團體得益。
恒地主席李家誠指,有關地皮可以興建2000個社會房屋單位,目標幫助一萬個家庭,是最大的社會房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