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尖沙咀衝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反對警方以法庭手令,要求醫管局交出她的醫療報告。法官林雲浩,詢問事主「K」的代表律師彭耀鴻,是否在每宗案件,警方取得法庭手令後,都要通知相關當事人。彭耀鴻回應說不是,指部分案件會基於秘密和緊急原因,而毋須通知,但若果事主要挑戰手令,就要知悉手令內容。彭耀鴻說,警方在今次案件中,公開表明已經取得法庭手令,做法與一般案件不同,又強調醫療報告涉及事主的私密資料,因此事主對相關私隱的期望較高。案件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