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尖沙咀衝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反對警方以法庭手令,要求醫管局交出她的醫療報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答辯人代表律師莫樹聯在庭上質疑,申請人一方一直說會挑戰手令的有效性,但至今未有行動,反問警方是否要一直無了期封存事主的資料。莫樹聯又說,事主受傷當日,不只有人在尖沙咀一帶未經批准集結,更有人攻擊警署,而事主當時是戴著裝備在現場出現,強調警方正在調查案件,包括了解女子如何受傷、當時發生甚麼事,以及牽涉甚麼人。
代表事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事主為了免受警方催淚彈和胡椒噴霧影響,才尋求法庭的裁決,強調事主並非甚麼都沒有做,而是根本不知道手令涉及甚麼人,以及牽涉地點和時間,重申有關手令侵犯了事主個人私隱,因此她有權挑戰手令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