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上表示,反蒙面法的條文適用於警務人員,但他強調,警員蒙面免受傷害,可以成為合理辯解,不受規例規範。他又表示,自6月9日起,與反修例相關的公眾活動有超過680宗,當中超過180宗有暴力參與,通知警方的220多宗活動中,亦只有44宗被警方反對。區志光表示,目前暴力事件已進入惡性循環、持久不息,過去5個月不斷升級,暴徒為逃避刑責蒙面,令警方搜證和檢控非常困難,受害的是守法的香港人、小本經營的小商戶、面臨裁員的基層市民,以及心存僥倖但被捕、自毁前程的年輕人。
民主派議員批評警方在蒙面下,更肆意濫用武力,又指外國的反蒙面法是經國會立法,但香港就透過緊急法強行實施,質疑本港規例比外國嚴苛。建制派就指,警員有蒙面需要,當局應明確表明警員可免受規管。區志光指,德國連前往集會途中的人都會被禁止蒙面,而奧地利和丹麥更禁止可能參與集會的人,攜帶蒙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