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近期法庭及檢控程序的報道,晚上發表聲明回應,指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社會不應無理猜度法庭作出判決的背後考慮,更不應批評司法人員可能考慮同法律無關的因素。聲明又說,律政司處理刑事案件,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提出檢控;根據法律要求,裁判官必須批准被告人保釋,除非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人會棄保潛逃等情況,方可拒絕保釋。

聲明說,有人可能會不滿意裁決結果,但不應任意或不公平作出危害司法機關公正及無私行事的批評,亦不應肆意抨擊司法人員,這只會損害香港的法治。發布誹謗法庭或司法人員的言論,或在審訊中發布影響公平審訊的報道,都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