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宣布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及金融機構的准入限制,包括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開展相關業務的數量型准入條件,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銀行、分行的總資產要求,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經營年限、總資產要求。
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到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