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回應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日前在北京會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指,止暴制亂及恢復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公會指,任何中央政府或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干預,亦有損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
公會指,同意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維持公眾秩序;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19條亦列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