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制度預計明年初實施,到時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個人或公司,須符合相關學歷或專業資格,監管局計劃設3年過渡期,令未能符合資格,但有管理或監督經驗的從業員,可申領最長3年的自願性質臨時牌照,從業員期間可修讀局方認可,由5間大專院校開辦的短期課程,以滿足牌照要求。

對於近期有警方進入私人地方執法引起不滿,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指,發牌後,從業員可以有清晰指引,避免相關情況出現。他預計,有關發牌制度的草案,在今年年底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