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有關房屋署及社署就獨居公屋租戶服刑的通報機制,指接獲投訴,有服刑的獨居公屋租戶,因社署停發綜援導致欠租,而被房委會收回公屋,不符合資格申請保證書,刑滿出獄時失去住處,需重新輪候公屋,並清繳欠租。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現行機制安排不利更新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向房屋署提出四項改善建議,包括部門訂立「有條件保證書」的安排,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入獄獨居公屋租戶即使欠租,仍可申請「有條件保證書」,而日後在清繳所有欠租後,可獲編配公屋。同時建議房屋署與社署,加強通報機制,當社署停發租金津貼時,在獲得租戶同意後,可直接向房屋署提供服刑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