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政府發言人表示,警務處會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這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在試行階段,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衞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發言人說,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及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人手需要加大支援。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