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反《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屬於違憲,而《禁止蒙面規例》部分條文,不符合相稱性。判詞提到,《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同立法機關將一般的立法權力,在不准許的情況下,授予或轉授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至於《禁止蒙面規例》容許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人士除去蒙面物品,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所達致目的的合理所需。至於申請人要求的解決方法,法庭會再有下一步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