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份條款不符合《基本法》,是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規定,並引起一些全國人大代表的強烈不滿,法工委對此嚴重關切,正研究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臧鐵偉說,1997年的人大常委會決定中,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強調條例符合《基本法》,又指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的憲制基礎,特區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亦說,強烈關注高院的判決,認為是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會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楊光強調,《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希望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