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指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份條款不符合《基本法》,提出特區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相信人大法工委的意思是人大對法律有最終解釋權,香港法院獲授權解釋和處理法律,但有需要時可提請人大作解釋。他認為今次事件關乎憲制秩序、行政和立法權力的分野,明顯屬於中央權力,理解有人提議由中央釋法,但他期望在現時的敏感時刻不要釋法,否則會對局勢有很大影響,亦會引起國際和社會很大反應,認為應盡快由終審法院審理。
湯家驊又預料,如果最終需要釋法,相信會涉及《基本法》第8條和第18條,有關於香港原有法律繼續有效,以及行政和立法機關權力等多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