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指,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部份條款不符合《基本法》,是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規定,法工委嚴重關切,強調特區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國務院港澳辦批評,高院的判決是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會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聆訊仍未完結,政府尊重中央兩個機構表達嚴重關注。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希望,特區政府考慮向終審法院上訴釐清問題。又指人大常委會早些澄清是好事,目前難以預計人大常委會會否在下月底例會上釋法。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根據1999年吳嘉玲案,特區擁有審核權,人大無法審判香港的案件,只能釋法,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