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方《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指香港高院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反《基本法》,不僅無據可依,更挑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將產生嚴重的負面社會政治影響。評論指在區議會選舉即將來臨前,以及暴徒與警方對峙的關鍵時刻,高法作出這個裁決,動機令人懷疑,為蒙面暴徒注入「強心劑」,增添警方破案執法的難度,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文章又指,照搬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看法,並不符合香港的現實。《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在緊急情況下「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立法,是法律賦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的權力,司法機關不應無端干涉,又促請司法機關與行政、立法機關共同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