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回應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違憲的聲明中指,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的講法,引發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她認為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只是一個警告,提醒不要重蹈1999年吳嘉玲案,辯論有關本港法院有無「違憲審查權」的覆轍,是陳述事實而非向法院施壓,不代表明天就要釋法,亦不代表本港法院日後不能再就條文進行司法覆核。
她強調,人大常委會授予本港法院在審案時有「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但如果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形容「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是經歷吳嘉玲案爭議下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