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回應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違憲的聲明中指,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法工委的聲明只是警告,不代表明天就要釋法,亦不代表本港法院日後不能再就條文進行司法覆核。她強調,人大常委會授予本港法院在審案時有「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但如果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中央和特區關係,就要尋求人大釋法,形容「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案件仍要後續法律程序,政府可以上訴到終審法院;如果人大法工委有意見,,有權力及職責考慮釋法或澄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不認同譚惠珠的講法,指法院認為條例與《基本法》有衝突,已經自動代表條例無效。他又指,如果人大法工委認為香港法院不能解釋條例,影響十分深遠,質疑是否要把人大常委會變成特別法庭,處理所有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