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當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後,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將會向領取職津的住戶及個人交津的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有關措施為財政司司長八月宣布一系列撐企業、保就業及減輕市民生活負擔的措施之一。
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的住戶及人士,是指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而最終獲批的人士;適用期指由財委會核准撥款建議月份的第一天起至核准撥款當天,以及有關月份之前六個曆月。額外款項相當於有關住戶及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金額因個案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