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男子在港鐵馬鞍山站附近天橋被人點火燒傷案,一對夫婦涉嫌在現場圍觀並以粗言挑釁他人,被控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報稱是文員,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再提訊,等待警方翻查影片及尋找目擊證人,期間兩人不得再踏足涉案天橋。

控方指,被燒傷的事主仍在沙田威爾斯醫院留醫,情況危殆,警方未能為他錄取口供。裁判官接納控方申請,以X為代號代表事主。事主當日在馬鞍山站內與破壞站內設施的黑衣人拉扯,雙方後來追逐至附近一條行人天橋,事主再與他人爭執,一名黑衣人突然從人群中衝出,向事主淋液體並點火,事主全身着火,四成皮膚二級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