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披露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細節,計劃明年年初推出,預計最快4至6年後有新的房屋土地供應。當局建議,計劃設有3年時限接受申請,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數上限是150公頃,每個項目要提供至少5萬平方米新增樓面面積,以及至少額外1000個房屋單位,當中至少七成要撥出作為公營房屋或首置項目,政府有權決定從發展商分拆出來的土地如何發展。
當局又建議,成立最多10人組成的顧問小組,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全部是非官方人士,就每宗申請向政府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