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2016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一帶掘磚及縱火,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名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判監46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無直接實質襲警的行為,例如掟磚,但所做的行為是直接協助及鼓勵其他成員作襲警行為,而被告當時身穿黑衣、戴眼罩,是有備而來,亦眼見情況升級而選擇留在現場,刑責與暴力示威者無分別,考慮到案情嚴重,不接納感化令建議,否則會令大眾有錯誤訊息,以為不論街頭示威如何暴力,都可用感化令處理。警方歡迎及尊重判刑,指不論各種原因,用暴力表達訴求,都不會被社會接受,亦要負上刑責。
法官形容被告是被「主流社會遺棄的人」,智力及語言能力低於常人,但亦有判斷是非能力,又相信她自2014年參與民主運動,是要獲得認同、存在感及讚賞,雖然追求這些情懷無可厚非,但並非逃避刑責的藉口。法官基於被告個人背景,酌情減刑至46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