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3歲無業男子,6月26日與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期間,向一名警務人員吐口水及噴污警署玻璃門,他承認襲警、刑事毀壞及非法集結等罪名,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法庭下令他要在7日內,向警方賠償1670元玻璃門維修費。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吳定邦聯同數以千計的示威者非法衝擊警察總部,案情嚴重,加上事件暴力程度不輕,行為直接衝擊香港法治,必須判阻嚇性刑罰,其中非法集結判監8個月,刑事毀壞判監2星期,吐口水襲警,因屬「卑鄙、污穢、骯髒」及可能傳播細菌,行為是對執法部門的侮辱及挑戰,判監4個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