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檢視教育局及社署推行有關特殊教育的工作,在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宿位空置和輪候方面,在現行機制下,申請人只可申請每周5天或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批評教育局不會權宜行事,讓輪候每周7天寄宿服務的申請人,在獲分配宿位前,暫時使用每周5天的寄宿服務,認為教育局要研究可否更有效運用有關宿位,和縮短服務輪候時間,並考慮以更靈活的方法,為嚴重智障學生和肢體傷殘學生提供每周7天的寄宿服務 。報告又指出,中度智障學生宿位輪候時間長及宿位嚴重短缺,認為局方需要進一步增加新宿位的供應, 並研究如何善用群育學校的宿位。

報告又建議,局方需要採取適當措施,應對特殊學校教師流失率高的問題,並增加特殊學校教師培訓課程的名額,及採取措施,應對特殊學校在填補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職位方面遇到的困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