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醫生陳以誠向高等法院上訴成功,獲撤銷2項專業失德指控。陳以誠2009年治療一名14個月大男嬰時,被指不當處理傷口,導致一截手指壞死需要要切除,被醫委會裁定2項專業失德罪成,停牌6個月。陳以誠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下午頒下裁決。判詞指,醫委會在聆訊期間,未有考慮陳以誠一方所質疑,為何他的包紮方法在治療期間會有所不同,以及陳以誠的診所內,並無男嬰手指上所包紥的兩吋闊繃帶。
判詞指出,雖然法庭一般不會假設醫委會遺漏審視理據,但今次陳以誠一方的理據重要。由於事發在10年前,上訴庭決定不需發還醫委會重審,直接撤銷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