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最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渠務署在「淨化海港計劃第2期甲」中,因為顧問及承建商遺漏或工程延誤,額外耗資近8億9千萬元。在其中兩份建造污水輸送系統的合約,建築工料清單遺漏所需工程項目,並少列其中一種所需挖掘物料,渠務處最終需要向承建商支付4億3千多萬元進行遺漏工程。在有關合約批出後,工程顧問又發現工地附近有渠務署的構築物,令工程需要延長最長超過400日,所涉費用超過3億2千萬。審計署發現,顧問曾在工程前向渠務署索取有關構築物的圖則,但渠務處未能提供。

在昂船洲污水處理廠等其他工程,又因為地底障礙物及惡劣天氣等問題,造成不同程度延誤及超支。審計署認為,渠務署日後開展其他工程,需確保工料清準確,及事先確認工地情況,建議獲渠務署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