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九龍醫院紗布封喉導致病人死亡事件,醫委會去年裁定醫生黃卓義3項專業失德罪成,停牌6個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下午頒下裁決,駁回上訴。上訴庭法官否定上訴一方提出,過失責任應和護士一同承擔的說法,指黃卓義作為主診醫生,對病人負有「第一責任」,護士只是負有「第二責任」,黃卓義在治療期間,沒發現紗布封喉,身為醫生的過失責任,不能由護士分擔。上訴庭要求黃卓義一方承擔訟費。
協助死者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表示,家屬認為法庭裁判公正合理。社協指,在任何情況下,醫生必須盡力履行職責,工作忙碌並非藉口及求情原因;醫管局亦有責任確保臨床工作環境可令醫生履行職責,包括增加醫生人手、適當分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