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社部宣布,在內地居住、自僱、受僱或就學的港澳台居民,明年1月1日起可參加內地社保,其中自僱及無業人士,要領取居住證才可申請。就業人士的社保包括職工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保險,無業人士可申請參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就可參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最少要累積供款15年才可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如在退休前供款不足15年,最多可續供5年,或一次過繳付差額。如港澳台居民在為養老保險供款期間離開內地,可保留社保帳戶,待再次返回內地時繼續供款。港澳台居民亦要為職工醫療保險供款至一定年限,才可在退休後享受醫療補貼,各地年限有所不同。社保可按規定跨地區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