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前新疆自治區政府主席努爾白克力,受賄近8000萬元人民幣,在遼寧瀋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努爾白克力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庭指,努爾白克力在1998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烏魯木齊市長,新疆自治區政府主席、,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及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或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鑑於他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