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會前分行服務助理,在2017至2018年間,先後向一名朋友收取合共二千元「介紹費」,以安排對方參加馬會職位的面試,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
案情指,27歲被告2017年1月首次向朋友索取一千元介紹費,但朋友當時未得到面試機會;被告7月再要求對方支付介紹費被拒;到第二年的11月,被告再收到一千元介紹費,最終他的朋友獲得面試機會,並獲聘為分行服務助理。所有款項都是存入被告的馬會投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