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回應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指,警方處理近期示威活動時發現,有身穿記者衣飾的人,在警方傳媒聯絡隊詢問後離開現場,或做出不符專業記者採訪工作的行為,包括阻撓警方拘捕行動,令人懷疑記者身分是否真確。他指,相信專業和真正記者,採訪期間不會作違法行為,希望記者識別身邊人士,認清他們是否真正採訪,以免有人冒認記者,作出別有用心的行為,又指如果遇上懷疑假記者,可以通知警方傳媒聯絡隊跟進。

劉江華引述警方提醒公眾,製造、持有或使用偽造記者證可能干犯偽造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監禁14年。他亦重申,政府無意圖或計劃成立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