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建議新訂立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的罪行。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說,有關建議是防範未然,指由於互聯網發達,有孌童癖人士會製造認識少年的機會,爭取他們的信任,最終作出法例不客許的性侵行為;因此新訂罪行,是為了讓警方可以及早調查、拘捕,甚至檢控相關人士。

委員會建議,年滿13歲但未滿16歲人士之間,經同意下進行性行為,應該繼續訂為刑事罪行,而控方有檢控酌情權。張達明表示,有關酌情權只適用於不涉及性剝削的個案,即是若雙方是自願,會傾向以現行方式處理,不會正式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