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清晨在全港多區拘捕11人,包括7男4女,檢獲一支組裝槍、過百發子彈、數把利器,及幾件避彈衣。其中5名被捕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年齡介乎20至23歲,各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次被告另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他和第三被告再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用途工具。控方向法庭提交多張截圖,顯示首被告與次被告自11月以來多次在即時通訊軟體中,討論要在灣仔一帶放置炸藥,次被告亦向首被告發送標示了計劃放置炸藥位置的地圖,兩個位置都位於軒尼詩道。次被告又曾指「槍手會試槍」、「起碼射10個8個」,控方相信是指向警員開槍。
首被告透過律師投訴,指他昨日被捕到警署後,警員將他身處房間的燈關上,對他拳打腳踢,又強迫他解鎖手機,指警員使用武力和威嚇錄取口供,要求見醫生和驗傷。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明年2月中再提堂,等候進一步調查。首三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還押候審;另外兩名被告獲准保釋,但要遵守宵禁令、禁止離境及定期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