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警務人員涉嫌將謀殺案調查的機密資料,透露給1名商人,以換取報酬,3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高等法院下午批出3名被告的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裁決中指,同意其中1名被告的律師代表提出,原審法官有否羅列出足夠事實根據,將各名被告定罪,存在合理可爭辯之處,決定批准3人上訴,有關議題將會在上訴正審時爭辯。
案發在2014至15年間,駐守天水圍分區警員的第一被告李潤福,以及第二被告九龍城區警署警長葉國良,被指向第三被告商人洪偉明,洩漏一宗黑幫仇殺案件的機密資料,包括法證結果、目擊者口供、閉路電視資訊和保釋資料等,又向疑犯「教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最終仇殺案5名被捕疑犯全部因為證供不足獲釋,其中2名被告分別獲利8萬和10萬元,另1名被告亦準備收取2萬元報酬。3人去年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入獄2年3個月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