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就緊急法及反蒙面法違憲案件,再批出暫緩執行令,意味裁決生效,政府不能再因應公眾安全,引用緊急法制定規例,警方不能再執行反蒙面法。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詞指,政府一方提出維持暫緩執行令,以免反蒙面法失效,危害公共安全,威脅法治及損害公眾利益,但政府陳詞顯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並無再次動用緊急法定立法例的意向,警方在裁決後亦已即時暫停執行反蒙面法,律政司亦決定現有案件留待上訴後再處理。判詞指,即使政府再獲批暫緩執行令,但在目前情況下再引用緊急法,只會招致法律挑戰,因此更有效做法應是盡快上訴。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緊急法及反蒙面法屬違憲,批出暫緩執行令至今日。案件上訴已排期明年1月9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