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就政府引用緊急法制訂反蒙面法違憲案件,再批出暫緩執行令,意味裁決生效,政府不能再因應公眾安全,引用緊急法制定規例,警方不能再執行反蒙面法。上訴庭認為即使政府再獲批暫緩執行令,但在目前情況下再引用緊急法,只會招致法律挑戰,因此更有效做法應是盡快上訴。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今次上訴庭的裁決,顯示政府實施反蒙面法欠缺法律理據,警告政府不應提出上訴,指無助解決社會不安和燥動,政治問題應該政治解決,不應將相關問題帶上法庭。

民陣亦歡迎上訴庭裁決,認為可以保障香港市民行使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亦肯定政府以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不公不義,重申社會亂局責任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府應承諾永不再以緊急法,訂立削弱和限制人權的法例,並盡快回應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