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絕就緊急法及反蒙面法違憲案件,再批出暫緩執行令,意味裁決生效,政府不能再因應公眾安全,引用緊急法制定規例,警方不能再執行反蒙面法;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不適宜對案件作出評論。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詞指,政府一方提出維持暫緩執行令,以免緊急法及反蒙面法失效,會危害公共安全,威脅法治及損害公眾利益。今次裁決不代表上訴結果,亦不代表法庭支持任何人抵觸反蒙面法的規定。高等法院在上月裁定緊急法及反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屬於違憲,但在上月底批出暫緩執行令直至今日。政府提出上訴,排期下月9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