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2016年的石棺藏屍案,4男3女陪審團經過兩日,退庭商議約13小時後,下午達成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案中首被告、30歲的曾祥欣,謀殺罪名成立,24歲的第二被告劉錫豪及第三被告27歲的張善恒,就誤殺罪名成立。法官李瀚良依例判處首被告曾祥欣終身監禁,對於他早前已承認的「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法官表示以7年為量刑起點,由於案情非常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認罪,因此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入獄4年8個月,刑期與謀殺罪同期執行,會押後至下周一再宣布判刑理由。當日早上聽取第二及第三被告求情後再判刑。
首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次被告就落淚。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家人,在判決後走近犯人欄,隔著鐵欄與被告擁抱,家人落淚。另外,警方又在法院外展示案中部分證物,包括一個鎚、一支長鐵筆及放置屍體的晾衫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