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今年6至11月,警方平均每月有1.1萬人領取紀律部隊超時工作津貼,總開支共約9.5億元;又指財委會已授權財政司長,可以追加逾時工作津貼的費用,不設限額。警方回應指,警隊會因應行動需要作出適當的人手調配,逾時工作只會在無可避免情況下進行,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一般逾時工作通常會以補假作償,如果在超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補假,則可發放逾時工作津貼,代替補假,每小時津貼額為有關人員月薪的175分之1。
民主派議員對有關開支表示震驚,指財政司長可以不設限額追加超時津貼,猶如開出一張無限額支票,做法過時。建制派議員指,警隊超時工作,是因為社會違法事件多,強調警員並非為了加班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