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暫時無需要檢討任命本地法院法官的方法。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基本法》訂明本地法院的法官,由法官、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任命,有關機制行之有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向政府表示,現時並沒有檢討的需要,政府亦同意有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