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新措施,進一步完善港澳居民在廣東省的養老保險繳費、補繳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措施明確在廣東省居住並辦理居住證而未就業的港澳居民,可在居住證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和財政補貼。
措施亦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為包括高層次人才在內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在國策規定範圍內,訂定向高層次人才傾斜的條款;持人才優粵卡的港澳高層次人才,以及入選省重大人才工程者,如未參加內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亦允許用人單位為相關人才購買任期內的商業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