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集團原副總經理杜克平受賄1200多萬元人民幣的案件,在山東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罰款130萬元人民幣,並查封和扣押贓款贓物,依法沒收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杜克平在199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中化集團總經理、中化香港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經營化肥業務、獲取港口代理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現金、股票收益及房產等,共計折合1265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杜克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鑒於他如實供述,依法從輕處罰。